本文目录一览:
- 1、多地调整住房公积金政策,促楼市
- 2、多个城市优化公积金政策
- 3、2022年住房公积金有哪些新变化
- 4、山东多地调整公积金贷款政策
- 5、2021年公积金新政策缴存比例上调多少2021年各地公积金基数调整通知...
多地调整住房公积金政策,促楼市
1、一线城市亦加入了公积金政策微调的队列中。上海市发布公告称,符合本市住房公积金租赁提取规定的多子女家庭,可按照实际房租支出提取住房公积金。
2、一般来说,房贷借款人均会受到此次转换的影响,但有几种情况除外:一是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组合贷款中的公积金部分;二是固定利率贷款;三是2020年底前到期的个人住房贷款。如果符合这3种情况其中之一,就不受此次转换影响。
3、月18日,四川自贡放宽了住房公积金申请套数认定政策,全国范围首次实行只认贷不认房的认定标准。1月19日,南宁提高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首套房最高额度从60万元提高至70万元,第二套房最高额度从50万元提高到60万元。
4、多地调整住房公积金政策后,房地产市场在相当长一段时间内,都将以保交楼为主体。通过这种方式来稳定市场预期,修复市场情绪,提升消费者购房意愿。
多个城市优化公积金政策
1、中国证券报记者梳理发现,2022年以来,逾70个城市的楼市调控政策主要涉及补贴购房、调整公积金政策、放松落户限制、降低首付比例、放松限售限购、降低贷款比例等。不少地区打出“组合拳”。
2、安居客研究院张院长指出,公积金政策优化是房地产市场调控手段之一,从目前情况来看,公积金政策调整在三四线城市的政策放松力度更大,调整内容主要包括降低贷款比例和提高贷款额度两方面。
3、多地公积金政策变化,优化了个人可以使用公积金的情况。
4、除了放松限购外,多地还在优化公积金政策,涉及提高公积金贷款额度、支持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等。
5、支持“商转公”贷款、允许提取公积金支付首付款等政策,有利于减轻购房者还贷压力,同时也提高了公积金资金池的使用效率。短期来看,各地或将继续结合自身公积金使用的实际情况因城施策,优化公积金政策的城市有望继续扩围。
2022年住房公积金有哪些新变化
年,全国公积金缴存上限将迎来新的变化,2022年公积金缴存上限将从目前的每月缴存上限5200元调整为每月缴存上限6000元,这也意味着,2022年公积金缴存上限将提高1000元。
新政一:租房提取公积金无需租金发票和完税证明 新规指出,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具体有哪些变化? 调整内容 缴存基数 自2022年7月1日起,缴存单位应当调整并执行调整后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基数为2021年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2022年新录用职工的缴存基数不作调整。
贷款额度 调整前 调整后 公积金缴存职工购买首套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单方正常缴存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为30万元,夫妻双方均正常缴存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为60万元。
山东多地调整公积金贷款政策
临沂市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新政明确,符合国家政策生育二孩、三孩及以上的职工家庭,在临沂市购买普通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
政策调整前已经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账户余额冻结部分解冻,公积金正常还款的,可用于对冲公积金本金或用于偿还商业住房贷款、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提取。
月29日,据济宁住房公积金官网,山东济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印发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部分政策的通知。
月2日晚间,山东省滨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有关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其中提到,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
2021年公积金新政策缴存比例上调多少2021年各地公积金基数调整通知...
1、单位及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5%,不得高于12%。同一单位职工的缴存比例需一致,单位缴存比例和职工缴存比例应对等。月缴存额。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不得超过4561元,不得低于147元。
2、公积金基数调整规则如下:2021住房公积金年度住房公积金继续执行5%至12%的缴存比例政策,缴存单位可根据自身经济情况在规定范围内自主确定具体缴存比例。
3、缴存比例取百分之一的整数倍;缴存基数。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为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以后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以其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工资作为缴存基数。
4、月缴存额上下限 2021年上海市公积金缴存基数/比例 (一)2021年度月缴存额上限 住房公积金按职工本人和单位各7%的缴存比例所对应的月缴存额上限为4342元。
5、法律分析:自2021年7月1日起,职工实际工资收入低于市政府公布执行的上年度月最低工资标准的,月缴存工资基数应按月最低工资标准执行。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工资基数上限为23000元(注:2020年度为20500元)。
6、自2021年7月1日起,全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由2019年职工个人月均工资总额,调整为2020年职工个人月均工资总额。职工工资总额按照国家统计部门规定的工资总额计算口径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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